一、项目编号:24AT******8724
二、项目名称:******学院校园智慧安全项目
三、中标信息
01包:
供应商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
中标金额:¥2,992,666.80(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元捌角)
02包:
供应商名称:******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(综合楼9层906、907、917)
中标金额:¥1,818,055.00(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捌仟零伍拾伍元整)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货物类01包 |
1、名称:400 万像素枪型摄像机 2、品牌:海康威视 3、规格型号:DS-2CD2T45V3-I5 4、数量:960 5、单价:585.70 元 |
货物类02包 |
1、名称:感烟探测器 2、品牌:海康威视 3、规格型号:JTY-GM-HK8005 4、数量:4075 5、单价:64 元 |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桑冬青、郭红彦、崔旭、沈娜、王宏政(采购人代表)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参照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格[2002]1980号)规定基数,(1)采购预算在50-100万元(含)的项目,代理服务费下浮20%;(2)采购预算在100-600万元(含)的项目,代理服务费下浮20%。
代理服务费金额:
01包:¥29,535.47
02包:¥19,198.88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:01包:87.89分;02包:86.66分;
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(成交)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******有限公司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(******),联系电话:0551-******。
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2、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3、被质疑人名称;
4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
7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;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2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4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******学院
地 址:淮南市洞山西路
联系方式:0554-******、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(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)
联系方式:0551-******/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李庆/顾春燕
电 话:0551-******/******
******学院校园智慧安全项目.docx附件02包.pdf附件01包.pdf